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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究竟负责小区哪些服务?

来源:巢湖日报  作者:司丹丹  时间:2008-08-01  标签:庐江物业   物业管理   巢湖日报都市晨刊  
   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小区物业管理后,究竟负责小区内的哪些事务,业主遇到哪些问题可以找物业公司解决,开发商后期的职责又是什么呢?记者采访了巢湖市房产局有关人士。

  巢湖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科长何光金和记者说,在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开发商主要负责小区的工程质量维修,在小区建成并售完楼盘后,开发商将逐渐撤离小区,从而将小区内公共设施管理通过业主委员会转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后期,开发商会在本地设立房地产工程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小区内的工程进行质保,如水电质保1年,墙面质保2年、电子门质保,等等。

  他介绍,在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之前,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司丹丹 秦长生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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