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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江县庐城镇出台打造精品小区实施意见

来源:巢湖日报  作者:王保国  时间:2008-11-07  标签:小区物业管理   庐江县庐城镇  
  近日,庐江县依据调编后的庐江县庐城镇总体规划,从打造精品住宅小区入手,以不断提升庐城建设品位、建设适宜人居城市为目标,围绕“创特色、提品位、树品牌”的小区建设理念,出台了《关于打造精品住宅小区提升庐城建设品位的若干意见》。力争从七个方面一改目前一些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粗放,建筑密度大,绿地率低,景观特色不显著,配套设施跟不上,物业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该《意见》要求,今后一般居民住宅小区规划规模原则上不小于70亩;小区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主干路不少于15米、次干道不少于10米、支路不少于5米;日照间距系数不少于1.2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小区配套功能齐全,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建设标准;凡新建小区在单体设计时,要提高抗震设防标准,若建设条件许可,一般应达到8度。

  该《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住宅小区建设、进一步严格规划建设条件。按照基础设施先行,配套设施先建,区内管线入地要一次施工到位;坚持景观与房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不允许只建房不造景。严格按土地出让条件规划设计,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组织施工建设。凡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小区,必须按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开发时限完工。严禁开发企业利用广告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同时,对新建小区的竣工验收,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从制度、措施、方法上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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