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结算工作本月下旬将启动,巢湖市医保中心近日发出通知,对报销结算办法、注意事项、统一报销时间等予以了说明。
根据要求,经审定的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2008年度内在所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所发生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报销,不足部分个人自付;经批准在当地定点医院治疗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核报,异地居住慢性病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继续实行手工报销。
今年11月25日起至12月15日为各参保单位报销材料集中申报时间,逾期不报;所有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参保人员,将病历、处方、正式发票连通住院明细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一并交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员,集中填制申报登记表,送至巢湖市医保中心办理核报手续。凡在费用申报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纳入2009年度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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